XX 县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通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促进通村公路建设规范、快速、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3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 号)和《XX 县区农村一事一议实施办法》(通府发〔2005〕33 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的计划内通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通村公路是指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包括通村通达工程、通村通畅工程
第三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环保节约、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通村公路建设坚持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XX 县区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责任 第五条通村公路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六条县委、县政府对通村公路建设负有主导和督查责任
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通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县交通主管部门对通村公路负有服务和指导责任
负责制定全县通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勘测设计,无偿提供设计图纸、文件,为乡镇、村培训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相应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监督工程质量,组织工程验收,按规定拨付并监管补助资金等责任
第八条乡镇党委、政府对通村公路负有领导和引导责任
负责建立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实施通村公路建设,正确把握群众的参与能力,负责审核上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监管通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