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实体会计——合并原则的争议与变革 安然事件揭示了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许多企业利用表外业务进行融资、租赁、转移金融资产、套期或其他商业活动,这些活动通常涉及不被合并的、经营目的有限的实体,即特殊目的实体(以下简称SPE)
正如《财富》杂志所称,“想要在财富 500强中找到未使用 SPE 的公司恐怕是困难的
”SPE 之特殊,一是其资本结构特殊,即筹建它的公司通常只在其中拥有很少甚至没有投资,资金来源除了少数外部投资,主要依靠大规模举债;二是其组织形式特殊,只有少数采取公司制,而大量的采用合伙制和信托形式;三是其存在目的特殊,局限于章程(合伙协议、契约)限定的某项业务,通常是从事与筹建它的公司相关联的交易
随着安然公司轰然崩塌,投资者对 SPE 的态度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一旦哪个公司被媒体揭露涉足 SPE,其股价便会下跌
本文试图揭开 SPE 的神秘面纱,探讨其核心会计问题——企业合并原则的争议与改革历程,并试图发掘对我国上市公司合并政策的启示意义
一、SPE 的功能 (一)表外融资
SPE 的广泛运用是为公司的表外融资服务,可以避免举债和增发股票两种方式的缺点
以安然公司为例,20世纪 90年代后期安然以惊人的速度扩展业务范围,融资和投资巨大,但在短期内难以产生充分的收益或现金,这给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很大压力
举债融资对于安然并非上策,因为大型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几年内难以产生足够付息的现金流来偿还利息
巨额举债还会降低安然的债信评级,而安然作为能源交易商,维持自身的投资级地位至关重要
通过增发新股也不是最优选择
因为这会稀释股东权益,在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产生效益的前几年还会降低每股收益
很可能基于上述考虑,安然选择了筹建 SPE 从事销售资产和套期交易等活动
SPE 仅吸收少量的外部权益性投资者的资金,同时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这些债务往往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