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natu re of the firm R. H. Coase 过 去 , 经 济 理 论 一 直 因 未 能 清 楚 地 说 明 其 假 设 而 备 受 困 扰 。 在 建 立 一 种 理 论 时 ,经 济 学 家 常 常 忽 略 对 其 赖 以 成 立 的 基 础 的 考 察 。 然 而 , 这 种 考 察 不 仅 对 于 防 止 因 对有 关 理 论 赖 以 成 立 的 假 设 缺 乏 了 解 而 出 现 的 误 解 和 不 必 要 的 争 论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而且 对 于 经 济 学 在 一 系 列 不 同 假 设 的 选 择 中 作 出 正 确 的 判 断 也 是 极 为 重 要 的 。 例 如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 企 业 ” 这 个 词 在 经 济 学 中 的 使 用 方 式 与 一 般 人 的 使 用 方 式 就 有 所不 同 。 由 于 经 济 理 论 中 存 在 一 种 从 私 人 企 业 而 不 是 从 产 业 开 始 分 析 的 倾 向 性 , 因 此就 更 有 必 要 不 仅 对 “ 企 业 ” 这 个 词 给 出 明 确 的 定 义 , 而 且 要 弄 清 它 与 “ 现 实 世 界 ”中 的 企 业 的 不 同 之 处 棗假 如 存 在 的 话, 就 应该搞清 楚 。 罗宾逊夫人 曾说 过 :“ 对 于经 济 学 中 的 一 系 列 假 设 , 需要 提 出 的 两个 问题是 :它 们易于 处 理 吗?它 们与 现 实 世界 相吻合吗?” 尽管正 如 罗宾逊夫人 所 指出 的 , “ 较通常 的 是 , 一 种 假 设 是 可 处 理的 , 而 另一 种 则是 现 实 的 , ” 可 能 还有 这 样的 理 论 分 支, 其 中 的 假 设 既是 可 处 理 的 ,又是 现 实 的 。 下文将表明 , 一 种 不 仅 是 现 实 的 (即能 与 现 实 世 界 中 的 企 业 含义 相吻合), 而 且 是 易于 处 理 的 (即能 用 马歇尔所 发展起来的 两种 最强有 力的 经 济 分 析 工具来处 理 ), 企 业 的 定 义 是 可 以 获得 的 。 这 两种 分 析 工具就 是 边际概念和 替代概念,两者合在 一 起就 是 边际替代概念, 当然 , 我们的 定 义 必 须“ 与 能 被准确 表达的 正 规叙述相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