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管理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经贸局、司法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文化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执法局、园林局、检察院、法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港新城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加强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协调解决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对电力用地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划加强控制,对妨碍电力规划和电力设施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和施工许可
对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及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许可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
规划和建设部门接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审批和施工许可申请后,通知发改局会同审批,发改局根据需要进行勘查,并提出会审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规划和建设根据反馈意见提出规划和施工许可意见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及电力设施保护的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危及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处理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第1页共2页特别是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施工作业,供电公司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督,配合施工单位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