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药的鉴定 第一节 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2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为法定的药品 标准
除国家药品标准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亦为法定药品标准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地方药品标准,亦为该地区中药鉴定的依据
一、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它规定了药品的来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全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依据
《中国药典》一经颁 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药典》先后共颁布了九版:1953年版仅一部,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和2000年版均分一部和二部,2005年版、2010年版均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
从1963年版起,各版药典均在一部收载中药
《中国药典》2010年版共载药4995种,其中一部收载2321种;本版药典的一部主要变化体现在: ①收载品种较2005年版有大幅度的增加,新增了1175种
②现代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
中药品种中采用了液相色谱一质谱联用、
DNA分子鉴定、生物测定法等方法,解决常规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
③药品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对中药注射剂和许多药材、饮片增加了重金属和有害元素检查
一些品种还增加了黄曲霉毒素检查,附录和部分中药增加了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
④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
大幅度增加符合中药特点的专属性鉴别,并建立了与质量直接相关的专属性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