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1、临床输血由临床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注明输血量及成份,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 中注明用血理由
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 3mL 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
如果用血量超过 800 mL 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2000 毫升的, 2 须 同 时 填 写 输 血 会 诊 单 , 经 输 血 科 医 师 ( 血 液 科 医 师 兼 ) 会诊 报 输 血 科 主 任 审 批
( 急 诊 用 血 可 事 后 补 办 报 批 手 续 )
输血 科 医 师 ( 血 液 科 医 师 兼 ) 应 及 时 会 诊 , 与 临 床 医 师 共 同 拟定 合 理 的 输 血 治 疗 方 案
急 诊 用 血 事 后 应 当 按 照 以 上 要求 补 办 手 续
5、备用 血 以 两天为限, 逾期无效, 但需延期使用 者必须 预先通知以 便及 时 补 充备血
6、输 血 会 诊 内容应 包括是否具有输 血 适应 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