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与乙方本着诚实、公平、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第二条合作事项2.1 甲、乙双方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文化传媒等企业领域及项目投融资方面开展合作,优势互补、 共谋发展。甲方在中国境内寻找优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项目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及上市项目,并推荐给乙方。乙方从甲方推荐的企业中挑选合适的企业,并在甲方的协作下, 与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融资事宜。2.2 甲方根据乙方的计划和要求发展甲方的传媒事业,并计划在一年内兼并10 至12 家传媒企业, 发展优质的传媒经纪人工作室,力争在第二年将企业提升到十佳传媒企业的行列。2.3 乙方支持甲方复旦科技创投基金的创立和发展,甲方向乙方推荐优质的复旦科技创投融资及上市项目,乙方从甲方推荐的项目中挑选合适的,在甲方的协作下,与项目方或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资或项目融资事宜。2.4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第三条相关费用和报酬3.1 甲乙双方在展开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时,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自负担。3.2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 在完成股权投融资或委托事项之后,可获得服务报酬。 报酬支付方、 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具体项目的相关各方另行约定。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通过培训、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优质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融资与上市项目。4.2 甲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商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可协助乙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4.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有权与乙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包装等一系列工作。4.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项目或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4.5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甲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愿意为甲方就上述合作项目或企业在取得一定业绩前提下,接受甲方的委托,为企业进行前期包装和上市服务。5.2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推荐商家的真实信息、情况等。5.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荐商家的背景资料等。5.4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 在香港或境外寻找合适的传媒、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平台,购壳上市。5.5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