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修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所属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3术语和定义(1) 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 :是指可移动使用的电钻、电锤、切割机、电动扭矩板手、角磨机等工具
(2)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基本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金属外壳Ⅱ类工具
Ⅱ类应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4)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职责(1) 生产部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加气站建设期和运行期对各所属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各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5内容及要求5
1工具管理(1) 各所属单位购买的工具应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根据适用需要而选型,并符合“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
(3)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 各所属单位应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