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ortable chemical foam Fire extinguishers UDC 614.84:621 642.1 GB 4400--84 目录1 型式、规格2 技术要求3 试验方法4 检验规则5 标志、包装6 维修、保养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1 型式、规格1.1 型式该种灭火器是泡沫型化学反应式
灭火器按使用场合的不同分为二种:a.普通型;b.舟车型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标记示例:1.2 规格灭火器的规格按充装的灭火剂量划分
系列规格分为6 升、 9 升二种
1.3 基本参数1.3.1 灭火器在 20±2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注:有效喷射距离指灭火器喷嘴顶端至灭火剂散落最集中处中心的水平距离
1.3.2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 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第3.3.1 款的规定
本标准推荐使用温度范围为4--55 ℃
在使用温度范围内, 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应符合GB 4351--84 中第 3.3.2款的规定
1.3.3 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应符合GB4351- 84 中第 3.4 条的规定
1.3. 4 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 公斤
2 技术要求2.1 机械强度2.1.1 灭火器筒体的最小壁厚的设计应符合GB4351--84 中第 3.6.1款的规定
其中设计压力为灭火器在60℃时内部灭火剂完全反应的平衡压力
2.1.2 灭火器的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的水压强度应符合 GB 4351--84 中第 3.6.2 款的规定
2.1.3 灭火器的爆破强度应符合GB 4351-84 中第 3.6.3 款的规定
2.1.4 灭火器的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4351-84 中第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