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协会管理办法XX省食品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奖惩办法(试行)(二○○六年九月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XX省监察厅、XX省政府纠风办、XX省民政厅《2006年XX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奖惩,加强全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省食品产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第三条实施行业奖惩,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奖励与鼓励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全省食品、餐饮、供应、生产、经营等单位。第五条对非会员单位的行业内有关企业,若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定的,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协会的奖励为:(一)建议其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表彰奖励;(二)通报表扬;(三)授予荣誉称号;(四)向政府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推荐记功、表彰。第七条奖励条件(一)模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原辅料供应商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观念和制度,企业领导班子廉洁团结,企业行为规范;(二)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自律管理六大体系建设,坚决禁止行业不正之风;第1页共5页(三)企业或产品及有关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处领先地位。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四)关心支持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情况,为行业自律献计献策,为行业争得荣誉;(五)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六)为企业和行业做出很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业绩特别突出和贡献大的会员,向国家、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党、团、工、妇等组织推荐。有关政府部门技改创新、名牌战略、资金投放等项目的行业推荐以受上述奖励的会员单位为主进行。第八条协会建立规范的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职员激励和保障机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协会工作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第九条按《XX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质量效益体系、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公平竞争体系、自律保障体系、行业自律管理评价体系等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体系,组织对单个项目或综合项目实行年度评价,作为推荐企业和产品评先授奖的考核条件。第十条评价实行百分制。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不含60分)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为良好以上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评奖;合格经整改后达到良好以上的可再申报参加评奖。第十一条XX省食品行业自律评价奖励的主要项目有。XX省食品安全著名企业、餐饮名店、XX省食品行业先进企业、XX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示范基地、XX省食品行业优秀龙头企业、XX省食品行业诚信兴商先进企业、XX省食品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单位、XX省食品行业技术改造先进单位、XX省食品行业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相应个人奖励项目以及XX省食品行业名牌产品、XX省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等。为企业出示推荐中国名牌产品、第2页共5页驰名商标,XX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及有关项目的行业证明和行业评价。第三章惩处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二条协会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的惩处为:(一)内部训诫;(二)通报批评;(三)公开曝光;(四)取消会员资格;(五)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或移交政府司法部门处理。非会员企业依据违规情况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二)违反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三)违反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不符合有关卫生规定的;(四)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细则,企业不按规定生产的;(五)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产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