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仓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配套的家具制作,项目管理咨询,环保咨询;从事家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2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 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 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