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 门以上(含 2 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 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 模范执行师德规范。[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 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2 具体要求是: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任现职期间,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不是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 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2 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 年以上。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讲题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 年,其中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 5 年以上。4.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教法具有独创性,教学经验先进并曾在全省、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