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部分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 4、社保和纳税的缴费凭证(2016 至今任意 1 个月); ( 复印件 ) 5、询价保证金凭证(银行电子回单等);( 复印件 )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本项目其他要求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部分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在超限车辆较多的主干道旁边,建设一个超限检测站,通过整车式静/ 动态称重系统, 准确计量疑似超载车辆的重量, 重量数据作为准确判断车辆是否超载的依据
当车辆通过检测车道时,系统自动采集车辆的轴数、轴重、速度、总重等有关信息,数据上传到工控机, 工控机内置超限检测软件, 超限检测软件根据治超标准自动判断车辆超限车辆
对于超限超载车辆,系统自动报警提示,不对超限车辆放行,并引导车辆进入卸货场卸货并复称, 直到车辆不超限超载为止方可离开,从而达到控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