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5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 海淀区 ]签署
(1) 甲方: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称为 “投资方 ”)(2) 乙方 1:[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件: [ ] 乙方 2: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件: [ ] (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为“创始人 ”)(3) 丙方: [ ] 有限公司 (或称为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电子邮件:[ ] 甲方、乙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 ”,各称为 “一方 ”
目标公司为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 ]业务(以下简称 “主营业务 ”)
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原股东乙方1 认缴 [ ]万元,占比 [ ]%;乙方 2 认缴[ ]万元,占比 [ ]%
为使 [ ]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运作,努力快速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共赢, 各方同意公司增资 (以下简称 “本次投资 ”)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 1 条增资及股权转让1
1 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共计向目标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下称 “投资款”)
投资后, [ ]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占比为[ ]%
具体为:1)创始人【乙方1】向投资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方向其支付【】万元股权转让款
2)投资方向公司溢价增资[ ]万元,其中 [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 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各方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甲方 ] [ 乙方 1] [ 乙方 2] 1
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认购价款(投资方付款之日称“交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