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5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 海淀区 ]签署。(1) 甲方: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称为 “投资方 ”)(2) 乙方 1:[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件: [ ] 乙方 2: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件: [ ] (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为“创始人 ”)(3) 丙方: [ ] 有限公司 (或称为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电子邮件:[ ] 甲方、乙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 ”,各称为 “一方 ”。鉴于1. 目标公司为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 ]业务(以下简称 “主营业务 ”)。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原股东乙方1 认缴 [ ]万元,占比 [ ]%;乙方 2 认缴[ ]万元,占比 [ ]%。2. 为使 [ ]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运作,努力快速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共赢, 各方同意公司增资 (以下简称 “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 1 条增资及股权转让1.1 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共计向目标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下称 “投资款”)。投资后, [ ]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占比为[ ]%。具体为:1)创始人【乙方1】向投资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方向其支付【】万元股权转让款。2)投资方向公司溢价增资[ ]万元,其中 [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2 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各方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甲方 ] [ 乙方 1] [ 乙方 2] 1.3 交割。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认购价款(投资方付款之日称“交割日 ”)。1.4 在交割日的工作:1.4.1 投资方应以电汇方式将价款汇入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应在付款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1.4.2 收到投资方付款后,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但是,目标公司未签署该出资证明书并不影响各方在目标公司中的权利和权益。1.4.3 目标公司应完成将投资方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公司章程的原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