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更新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品种选择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部门正式发布《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2004 年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同时被废止。 2015 版《指导原则》与2004 版具体变更内容如下。表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变更内容项目2015 年版2004 年版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新增“放射、超声等影像结果”为细菌、真菌性感染依据; 删除 “门诊病人可根据病情药开展药敏工作”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细菌性感染。抗菌药物经验性治疗增加“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治疗措施”;删除旧版中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的“重症感染者例外”这个注释。氟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 ( 重症感染者例外 )。非手术预防预防用药基本原则进一步将预防用药目的明确为“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并与预防用药基本原则区分开来。仅提出内科、 儿科预防用药的原则,包括预防用药的对象、时间、人群等, 主要是用于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引起的感染, 可能有效。非手术预防用药指征1. 心衰、昏迷和休克等患者,“不应用”预防类抗菌药物。 2. 将不适应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留置导尿管、 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3. 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提出明确的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心衰、昏迷和休克等患者,“ 不宜常规使用”预防类抗菌药物。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强调了预防用药目的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 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考虑预防用药的情况中,增加了感染的高危因素: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包括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给药方案开始给药改为 “在皮肤、粘膜切口前0.5~1h ”内或麻醉开始时; 术中追加一次抗菌药物的条件改为“手术时间超过3h 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 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明确提出“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 48h,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开始给药时间为“术前0.5~2h 内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