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县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讨论制定了 《崇礼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以期达到提高我院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院费用的目的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 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有条件者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上级医院进行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