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制造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X制造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财 务 顾 问 协 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 8 月甲 方:XXX 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乙 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戎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鉴于:1 、甲方系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甲方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3 、乙方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金融机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已取得股票主承销、发行上市保荐资格及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和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4、为确保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甲方拟聘任乙方作为其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财务顾问,以协助甲方完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聘任乙方作为其财务顾问,为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此委托,根据本协议条款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目的相关的服务。在甲方所在园区纳入试点且甲方符合挂牌条件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将签署正式的《推举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对甲方及其关联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独立推断。2 、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通报相关的信息。3 、指派工作人员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4 、乙方对甲方聘请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5 、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用。6 、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