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定
第三条 辞职管理规定1、辞职:是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辞职程序(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辞职申请的审批①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
③人力资源科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报批
④《员工离职通知书》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
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人力资源科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四条 辞职管理规定1、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