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法律规范 1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法律规范 1 (一)谈话礼仪 语言文字,是人类用以表达思想、沟通情感、沟通信息的特有工具。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而且还必须以此作为自身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 俗话说:“言为心声”,“字如其人”。在平日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必须对其多加要求,恪守成规。所谓语言礼仪法律规范,指的就是基层公务员运用语言文字不能不遵守的一些成规。 具体而言,语言礼仪法律规范实际上体现于两个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说什么”、“写什么”有所法律规范,此即所谓“内容美”。另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怎样说”、“怎样写”也有所要求,此即所谓“形式美”。 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不能忽略其“内容美”,因为离开了内容,其具体内容便无本可依。与此同时,对其“形式美”也应高度关注,因为内容体现于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完全忽略了形式,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便无从谈起。总而言之,基层公务员对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与“形式美”应给予同等重视。 公文礼仪 公文,即相对私人文书而言的公务文书的简称。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就是各级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广义的公文还包括图表、录像、录音、物证等各种适应实际需求的内容。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协商工作,以及报告情况,沟通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严肃的政治性、法律规范的程式性、绝对的权威性、直接的有用性和明确的工具性等鲜亮的特点。 根据 1993 年 11 月 21 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 12 类 13 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