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 公司乙方:XX 环境保护讨论院二○一五年十一月第一条 总 则为法律规范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 XX 环境保护讨论院(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在#1-4 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可行性讨论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施工后甲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内容第 2
1 条 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技术协议第 2
2 条 技术服务内容:详见技术协议第 2
3 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涉及到国家、行业新颁布的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指令性技术服务项目,应纳入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服务管理范围
第三条 双方责任第 3
1 条 甲方责任A、甲方审查乙方的资质和检查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
B、按规定时间提前向乙方通知需进行技术服务的计划,以便乙方计划合理的日程安排
C、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数据和资料
D、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E、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 条 乙方责任A、根据所有涉及本技术服务的条例、规定、工作制度及管理职责进行
B、制定具体服务方案
C、乙方根据工作范围及内容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按双方约定设计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可行性讨论报告、招标文件等资料文件,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D、方负责委派本可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查会议,直至可行性讨论通过评审并批复(评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E、乙方应将发现的合同文件或技术部分的任何错误、遗漏,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第 4
1 条 验收标准:依据最新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导则及反事故措施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