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事劳动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事、劳动、薪酬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促进企业进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全体员工。第二章 人事管理第一节 领导人员第四条中层领导人员指正副处级干部;基层领导人员指正副科级干部。第五条 选拔中、基层领导人员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坚持群众认可、成绩突出原则;(五)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第六条 担任中、基层领导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能够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制度;(二)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市场开发能力;(四)根据审计结果,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无亏损;(五)所负责项目等在经济诉讼案件中无重大经济损失;(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七)党群组织负责人还应具备《党章》和《工会章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任职的资历和学历条件(一)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历和学历条件:1、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低一级职务任职两年以上;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在正科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担任项目经理的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担任基层领导职务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历和学历条件:1、担任基层正职的,应在副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担任副职的,应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担任项目经理的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第八条 提拔担任中层或基层领导人员,特别优秀或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工作急需的可以破格使用。第九条 任用程序(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1、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举拟提拔人选,提交推举材料等;2、经公司班子成员充分沟通统一意见后,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部门到被提拔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公司纪检监察室提供被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审计部提供被考察对象担任现职务期间负责项目的盈亏情况说明,法律事务部提供被考察对象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