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些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之时,常常置自身的义务和职工的权利于不顾,借机推脱责任,草菅职工权益
如此,自然是引火烧身,当职工奋起维权,在法律面前,这些企业也不得不为自身的行为“买单”
2024 年 1 月小曼与 A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5 年,但是,2024 年 10 月,A 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后 A 公司被 B 公司吸收合并
但是在公司合并之后,B 公司强行变更小曼等人的劳动合同,致使他们的岗位、薪酬变化很大且毫无选择余地
小曼等人怀疑公司这样的做法于法无据,于是想向律师咨询一下有关公司合并后,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以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云律师观点: 公司是劳动合同上的重要内容,它是劳动权利义务的履行主体之一
公司的变化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实体变化,一类是实体变化
非实体变化是公司信息的变化,比如公司的名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些不会对公司实体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针对非实体变化,无需签署变更协议,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实体变化包括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则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这说明通常情况下,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没有必要重新签订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假如原先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后会被注销,员工最好还是在公司被注销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