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能、日常商标管理、商标使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商标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第四条 职责:公司的商标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行政部是公司商标的主管部门
(一)主管部门的商标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进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公司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的审核;3、组织对本公司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商标事务;4、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5、处理商标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事务;6、对涉及本公司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7、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8、参加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件的工作
(二)销售部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管理;(三)技术部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五)公司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二章 日常商标管理第五条 凡公司经营的产品,必须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
第六条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需要,提出向已经或可能开拓的国外市场提前办理境外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七条 商标的变更和续展:1、变更: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在办理完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