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资财务顾问协议甲方:XXXX 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X 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六月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财务顾问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上海签订: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鉴于:1
甲方是一家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07872675
甲方是一家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股份公司,推举人系乙方
甲方将根据本次定向增资方案和本协议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800万股普通股股票
乙方是一家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正式成立的有限公司,并已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230000491037
乙方是经上海股交中心批准的具有推举机构会员资格的经营机构
甲方聘请乙方为本次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乙方将提供本次定向增资的方案,并协助甲方办理本次定向增资相关事宜
甲、乙双方就本次定向增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 释义本协议中除特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增资: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
公司或发行人: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协议的甲方
财务顾问: 指上海鼎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本协议的乙方
上海股交中心: 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增资数量: 指发行人本次计划发行的不超过 1800 万股股票数量
募集资金金额:指本次增资每股发行价乘以本次发行数量之积
增资截止日: 指公司公告中规定的投资者申购股份的截止之日
-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声明、保证和承诺1、发行人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是在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下签署本协议:(1) 发行人是依法成立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