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部土地转让合同合同主体: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德阳市天宸化工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公司于 2024 年 月 日,已竞买方式获得 38
24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乙方取得了位于原德阳市罗江气象局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已属于四川德阳市天宸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土地用途为商住开发,总面积共为 25494
61 平方米(即净用面积为 38
24 亩,土地地块号以甲方与罗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及确认书为准),该地现有土地状况:甲方已基本做完围墙、办公室等前期场地平整规划工作
甲方公司决定将该土地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四川德阳市天宸化工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将由乙方确定法人,甲方配合变更
土地使用权(净用面积约38
24 亩)公司执照转让给乙方,转让后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自负亏盈,土地是使用权的四周至界限面积以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文件记载资料一致为准
该土地上没有设定任何抵押等担保方式,无任何权属纠纷,除抵押德阳银行 1700 万元贷款在外
上述地块使用权转让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德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最终以乙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使用年限为准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条 转让价款土地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每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 125
52万元人民币
24 亩土地转让总价款合计为 48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
如乙方最终实际取得的土地不足或超出则按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