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书甲方:赵军 身份证号码:42050019*****13714乙方:王荣 身份证号码:42050419*****15715 农行账号:622848 077******9176甲方在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一组建设房屋一栋两层带隔热,建筑总面积为 300 平米。乙方具有农村建房资质和团队,该房屋建设有乙方承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数上,协商签订合同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1、采纳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乙方负责采购水泥砖、河沙、碎石、水泥、楼梯和楼板水泥制品、钢材、铁钉、扎丝等建筑材料。2、乙方提供劳务、施工工具及生活用具和施工保障,包括搅拌机,震动机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二、城建项目房屋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大梁、装模部分混领土及地面,前沿外墙贴砖,后侧面墙面抹水泥砂浆,顶层檐墙高度 0.8 米按每平方单价的 65%计算,乙方以毛坯房完工。 三、承包价格1、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 520 元,基础正负零 80 厘米以外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假如甲方要求增加门庭,甲方就以 18 万元毛坯房包干给乙方承建。)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具、人员到位进场时,甲方给乙方预付 5万元,完成第一层砖砌楼层后支付 5 万元,完成第 2 层预付 5 万元。工程全部完工,付清尾款。五、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建房标准和施工要求施工。工期施工为 6个月,雨天顺延。六、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水、电到位和三通一平,室内水电安装由甲方承担,乙方须按甲方设计要求施工。如一方违约按总价的 10%支付给对方。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2024 年 11 月 12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