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出口服务协议编 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福田]区签订:甲方(委托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39 号国际文化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出口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出口合作1.1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出口合作建立合作关系,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为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甲方确认)实施出口合作行为,与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签订货物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以下简称“出口合同”),并提供代为报关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代理出口供应链服务。1.2除本合同的特别约定以外,因本协议项下的出口合作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3根据甲方与境外客户达成的销售意向,甲方以《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的形式向乙方确认委托出口合作的基本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品质、型号等,甲方应在《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每一笔委托货物所发出的《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均作为该主合同的附件。乙方可以自身名义或以明示的甲方出口合作人的名义与境外客户签订货物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第二条 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2.1 根据甲方与境外客户达成的销售意向,甲方以《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的形式向乙方确认委托出口合作的基本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品质、型号等,甲方应在《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每一笔委托货物所发出的《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均作为该主合同的附件。乙方可以自身名义或以明示的甲方出口合作人的名义与境外客户签订货物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2.2 出口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规格、包装、装船日期、价格等成交条件; 2.3 乙方在按上述第 2.1.款、2.2.款与境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后 3 日内,将所签出口合同传真给甲方备案;若甲方未在乙方发出传真后 24 小时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对出口合同的内容表示完全认可。第二条 货物运输2.1根据双方协议,甲方负责将出口合同中确定的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发运至由乙方指定的深圳市 口岸或深圳市其他口岸的存放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接给乙方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2若货物需乙方运输,乙方凭货物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