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重庆理工大学资助老师出国进修协议书甲方:重庆理工大学法定代表人 : 刘全利联系人 :熊慧婷电话 :68667377乙方:(赴国外学习人员)性别 :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部门 : 联系电话:住址 :邮政编码 :e-mail: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及与乙方关系)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住址 :邮政编码:为适应甲方人才培育计划和事业进展的需要,实现甲方跨越式进展的目标,由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签约甲方,与派出人员乙方及其保证人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学习、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并根据选拔结果,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以 身份赴(国家)学习,其期限为 个月。(以国外邀请函期限为准,自出国之日起连续计算。)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一 ) 对乙方公派出国进修资格进行审定。(二 ) 乙方出国进修学习给予必要的指导,为其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三 ) 为乙方保留在第一条规定的出国期限内的国家统发工资、烤火费、清饮(四 ) 为乙方保留出国期间的人事档案关系。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一 ) 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学习期限内回甲方工作并连续服务 3 年。(二 ) 于离境前 10 天以上到学校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办理好相关的离校手续,完善《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离校手续程序》。(三 ) 在国外学习三个月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回国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全面报告,填报《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进修学习汇报表》,并面对全校师生做一个关于海外见闻的讲座。(四 ) 在国外学习期间,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终止学习期限,改变学习单位或学习内容,提前或延期回国,均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五 ) 保证不从事有损国格、人格的活动。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第四条 如乙方违约(包括第三条第 1-4 款情形之一),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及赔偿金。违约金为 1 万元,赔偿金为 3 万元。第五条 如乙方服务年限未满离校(含辞聘、解聘、调出等),乙方应按与甲方如乙方回甲方的服务年限未满 3 年,还应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交纳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第六条 如乙方违约,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丙方每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应赔偿费用等。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