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证件申领制度1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向省优生优育协会申领,申领程序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得擅自跨机构和跨县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单县妇幼保健院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管理机构,在单县范围内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由单县妇幼保健所统一签发
签发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分别建立领、发证登记簿,内容包括日期、领证单位、证书起止号、领证人和发证人签名
严格执行卫生部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规定,严禁变相收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证件保管制度1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县妇幼保健所根据需要量向省优生优育协会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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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 2 名以上的证件管理人员在场开启包装箱,1 周内向省优生优育协会传真“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收货回执”
建立证件出/入库管理台账,仔细登记出/入库的日期、数量、编号、领用人和验收人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后要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好防蛀防潮
三、证件发放制度1
签发机构:单县妇幼保健所2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打印机套打,手写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和印章保管实行证章分开制
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仔细审核领证人提供的办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签发,对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耐心解释说明,发现提供伪造的办证材料或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要当场查扣
签发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做好信息上传、统计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医学证明》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签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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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异地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