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根据推动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全体教职工仔细履行安全职责,仔细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提晋职、晋级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等
一、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老师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根据《骡坪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市教育局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
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市教育局的处罚
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
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校务办、教务处、后勤处负责人或其他活动组织者
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