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宝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保证东宝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系指用于本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市人民政府用于“工程”的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 第四条 “工程”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由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要保留的、单独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适当兼顾少数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原则上不纳入“工程”项目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各项目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配套设施,必要的体育场地建设,以及床具、炊具等生活设备购置。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建工程支出,学校土建资金支出应不低于总投资的 80%。 第七条 “工程”专项资金要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及“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开重复投资。已有上述项目的学校确需安排“工程”资金的,要从严把握建设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容,确保单体建筑项目不重复。 第八条 用于土建工程支出的资金集中由区教育局集中管理,不得将其下拨到乡镇或项目学校。 第九条 区教育局必须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工程”专款。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 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第 31 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实行按进度拨款制度,加快拨款速度。区教育局接到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与项目预算文件后,十五日内将资金划转至“工程”资金专户,以保证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设备配置由区教育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