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管理方(乙方):上海岩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岩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该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承租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管理服务范围、期限和内容1.1 甲方承租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336 号 室房屋(以下统称“该房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另有约定除外,甲方委托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2)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甲方自行增加的设备设施除外)3) 确保大厦的安全及公共秩序;4) 大厦公共部位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 公共部分的公共安全秩序管理;6) 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7) 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清运;1.3 乙方管理甲方租用区域收取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不包括下列内容:1)甲方自行产生的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支付。2)物业承租人或使用人租赁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费和绿化服务(养护)费,及甲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室内使用相关电器、设备维修、更换的费用。第二条 物业服务费2.1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2.2 物业管理费根据租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_0.2_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天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365/12)为(人民币) 元;2.3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具体支付如下:首期物业管理费:在本合同签订 5 日内,应支付 3 个月物业管理费,共计 RMB 元(大写: );其余:甲方应不迟于每季度租期到期前 5 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下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2.4 在合同签订 5 日内,即甲方在支付首期租金时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该保证金金额为该房屋两个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则乙方有权以保证金抵付甲方应付款项。2.5 合同期内,乙方若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相关费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则甲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时相应调整。2.6 甲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付款,应支付到指定的账户:户 名: 上海岩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