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办公楼铝合金门窗工程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发包方单位: (简称甲方)承包方单位: (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 哈办公楼铝合金门窗工程第二条:工程地址:青岛市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办公楼铝合金门窗、幕墙、钢结构雨棚的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铝合金型材、玻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金配件、胶条等)的采购;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成品保护等。第四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已确定之合同单价不因市场变化、政府政策调整、人工、材料价格浮动等任何原因而发生变化。2、铝合金门窗合同综合单价约定如下:单价铝合金平开窗 380.00 元/㎡,推拉窗437.00 元/㎡,玻璃幕墙 865.00 元/㎡,钢结构雨篷 885.00 元/㎡,门联窗 450.00 元/㎡,商务门 700.00 元/㎡,上悬窗 580 元/㎡,结算单价让利 1%。详见附件(附详细的门窗洞口尺寸面积一览表)3、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结算按实际制作的外框尺寸计算工程量;钢结构雨篷按设计图纸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合同附件中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4、本合同暂估合同总价约为¥ 元,大写: 元 。其中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检验试验费、总包服务费(结算额的2%)、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其他一切费用。5、乙方支付结算总价款 2%作为总包服务费(水、电、脚手架、塔吊、垂直运输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6、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三天将合同履约金(合同额的 5%)即大写壹拾万零陆仟元(小写¥)电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本批次合同暂估价款 30%作为材料费,门窗进场安装付本批次合同暂定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本批次合同总价款的 80%,工程全部竣工合格结算后付至结算值的 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未欠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无息支付。甲方以银行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付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