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
GZ-446/02- 19 编 制: xxx审 核:批 准: 日 期:xxx 年 xx 月 xx 日版本/修订: A/0分发号:受控状态:1目的法律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开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2 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实行特别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
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 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根据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 GBJ16-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 10 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1999《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J16—8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 247 号文颁发)5程序5
1 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