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 19 编 制: xxx审 核:批 准: 日 期:xxx 年 xx 月 xx 日版本/修订: A/0分发号:受控状态:1目的法律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开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3定义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3.2 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实行特别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3.3 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根据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4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 GBJ16-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3.5 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 10 米内的区域。4参考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1999《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J16—8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 247 号文颁发)5程序5.1 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5.1.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5.1.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5.1.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1.4 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环安科主任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火作业管理。5.1.5 对于部分一级动火作业,经环安科、生产技术部经理确认许可后,也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