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 YDCT/A-AQ-03-G16版本/状态 : A.0编 制 : 2024 年 月 日审 核 : 2024 年 月 日批 准 : 2024 年 月 日实施日期 : 2024 年 月 日文件信息记录序号修改记录单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公司发文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法律规范动火作业管理程序,明确动火作业管理职责,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修订本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4 年 5 月 1 日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 年 1 月 1 日实施);《上港集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港务安发[2024]0182号文)。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属地所辖范围内以及船方要求我司协助的船上的电焊、气焊、气割、烧烤、熬炼、喷灯、熔化等动火作业。4 职责分工4.1 动火作业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4.2 各部门确实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可向安全监督部提出动火作业需求申请。4.3 工程技术部负责动火作业项目的操作申请、现场具体操作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4 安全监督部受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授权负责动火作业项目的安全审批与监督。5 工作程序和要求5.1 动火等级的划分5.1.1 一级动火:是指在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或重点防火部位(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区、危险品集装箱堆场、计算机房、档案馆(室)、中央控制室、加油站(点)、燃油锅炉房、变电所等)进行的动火作业。船上动火视同一级动火。5.1.2 二级动火:是指在一般部位及现场流动性的动火作业。5.1.3 三级动火:是指经审核确定的,设固定区域的动火作业。5.1.4 三级动火区的确定由工程技术部汇同相关驻港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防火委审核后报港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科审批,经洋派出所实地勘察后审批确认,如无变化,每三年复审一次,如有变化及时重新申请。5.2 动火需求的申请审批5.2.1 由动火需求部门根据现场动火作业的需要,向公司防火委提 2 / 6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申请,一级动火需由防火委主任签字或加盖防火安全委员会印章方能生效。二级动火由防火安全委员会授权安全监督部(或当班安全员)进行需求审批,需求申请审批需填制《动火作业需求/操作申请审批许可单》(见附件 1)[记 YDCT/C-AQ-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