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化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提级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公司区域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沙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区域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等;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6、在生产区域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第三条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第四条 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别用火,一、二级用火,固定用火
(一)特别用火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输送管线、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2、 星期天,节假日期间生产装置一般不安排用火,假如确需动火,则火票升级,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
3、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假如确需动火,则火票升级
4、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用火(不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物料装卸站;3、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5、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6、危险化学品仓库;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廊
(三)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后,经过仔细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的系统管网区;4、备件仓库、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