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安全管理文件(2024)13 号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防火重点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预防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基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宝钢钢构总部《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和生产基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基地及生产基地管理范围内区域的动火作业管理。1.3禁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一、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1.4动火作业的申请者、委托者、审批者、动火者、监火者,都必须按本办法履行职责。2动火管理的种类2.1下列种类列入管理:2.1.1气焊、电焊或切割;2.1.2电钻、砂轮(包括电动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2.1.3喷灯;2.1.4明火熬炼;2.1.5爆破作业。2.2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切割、电焊、电加热和打磨等不属动火范围。2.3生产基地区域内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它遗弃物特别情况下的焚烧处理不属动火种类,但事前须经综合管理室许可,并落实防火措施。2.4生产基地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3禁火区域的划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一级禁火区3.1.1氧气房、霞普气库房及输送管道本体;变电站;油漆库;3.1.2必须带压作业的设备管道动火;3.1.3检修、技改、维修工程中能源介质(指易燃易爆)的接口作业;3.1.4各部门认为必须列为一级禁火区的其它部位。 3.2二级禁火区3.2.1一级周围禁火区 5 米以内;档案室;所有仓库。3.2.2各部门认为需要列为二级禁火区的场所。3.3三级禁火区:除一、二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4动火审批手续与批准权限4.1一、二级动火作业审批4.1.1需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应据实填写《生产基地禁火区域动火申请许可证》(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动火许可证),到综合管理室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综合管理室收到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在各级防火、防爆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经综合管理室审核后,由动火作业的部门报经生产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委员会主任确认签名(主任外出时,由二名委员确认签名)后,方可作业。动火申请表未按栏目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的,一律不得批准在禁火区域动火。4.1.2动火申请批准后,动火部门应到综合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4.2三级动火审批,动火作业的单位应据实填写《生产基地禁火区域动火申请许可证》,然后报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做好防火防爆措施方可动火。5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