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安全管理文件(2024)13 号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加强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防火重点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预防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基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宝钢钢构总部《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和生产基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基地及生产基地管理范围内区域的动火作业管理
3禁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一、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4动火作业的申请者、委托者、审批者、动火者、监火者,都必须按本办法履行职责
2动火管理的种类2
1下列种类列入管理:2
1气焊、电焊或切割;2
2电钻、砂轮(包括电动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2
4明火熬炼;2
2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切割、电焊、电加热和打磨等不属动火范围
3生产基地区域内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它遗弃物特别情况下的焚烧处理不属动火种类,但事前须经综合管理室许可,并落实防火措施
4生产基地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禁火区域的划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1一级禁火区3
1氧气房、霞普气库房及输送管道本体;变电站;油漆库;3
2必须带压作业的设备管道动火;3
3检修、技改、维修工程中能源介质(指易燃易爆)的接口作业;3
4各部门认为必须列为一级禁火区的其它部位
2二级禁火区3
1一级周围禁火区 5 米以内;档案室;所有仓库
2各部门认为需要列为二级禁火区的场所
3三级禁火区:除一、二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
4动火审批手续与批准权限4
1一、二级动火作业审批4
1需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应据实填写《生产基地禁火区域动火申请许可证》(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动火许可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