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动火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坪、航站楼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范围: (一)机坪区域--包括客机坪、停机坪、环场巡逻道范围内的航空器活动区
(二)航站楼区域--航站楼、GTC 等室内、屋顶区域
二、动火管理:在机坪及航站楼区域使用电、气焊、切割、明火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产生火花及酷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责任者:动火单位负责人
四、动火等级:动火作业分二级管理
(一)一级动火:贮存输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管道、储罐或无压放空管及其附属设施 30 米内,气源间及工作状态下气源车 30 米内,航空器 50 米内,其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机坪及航站楼区域内不属于一级动火的其他部位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一)机坪及航站楼区域动火证由机场公安局管理
(二)动火证申请表由动火负责人向公安局消防科申领或从集团 OA 网下载使用
(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动火人、监护人特种行业操作证及身份证资料,落实动火人、监护人、安全措施、施工时间和区域等安全措施,并由工程所属部门领导在动火证申请表上签字审定
(四)机坪区域动火作业经指挥中心审核备案;航站楼区域动火作业经公安局消防护卫支队审核备案
(五)机坪区域二级动火由机场安质部负责人签批
航站楼区域二级动火由航站楼管理部负责人签批
(六)一级动火由公司主管领导签批
(七)一级动火证当日有效;二级动火证三日内有效
(八)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动火作业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办理续签手续,应重新填写动火证申请表,并在“动火原因”栏注明“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