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虽然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限制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只是在保护力度上对劳动者有所倾斜而已。2、用人单位指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权利义务是否数以劳动合同法调整,关键是看该外国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委屈的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4、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酬劳,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关系,并不是很同意就区分清楚。《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劳动关系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困难。由于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民事雇佣关系来规避其劳动法上的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 1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指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5、根 据 《 劳 动 部 关 于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若 干 问 题 的 通知》1996.10.31 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6、《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且劳动者提供担保。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中“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艳敏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以判例的形式宣告“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券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券,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 《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