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为仔细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1999]第 271 号令),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2000]第 58 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城市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根据维持本市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城市低保标准,根据本市经济进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本市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劳动保障、人事局及市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讨论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城市低保范围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低保范围
(一)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主要人员:1、无生活来源,====================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 60 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