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24—0603 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 OO 四年四月特 别 告 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
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1制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