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京*教发[202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育教学法律规范化管理,加强和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
依据工勤、管理、专技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注重实效,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不断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鼓舞创新,奖优罚劣,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绩效工资构成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
三、具体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出勤津贴: 严格执行《***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每月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发全勤津贴 300 元
按十个月核发,寒暑假无出勤津贴
说明: ⑴ 病假每天扣发 20 元,事假每天扣发 30 元
迟到、早退每次扣发 3 元
病、事假不足半天按小时计算,每小时 3 元
工作期间擅自外出办私事按旷职处理
⑵ 国家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哺乳期在规定假期内不扣发出勤津贴,超出规定按病事假处理;有文字通知的家长会不扣发出勤津贴
对于婚丧假、产假内提前上班老师每天奖励 30 元
⑶ 工作期间到红星医院看病每周不超两次,每次 2 小时内记录考勤,但不扣发出勤津贴,超出看病规定按说明⑴规定执行
2、岗位津贴: 在上级核拨的岗位津贴总额内,按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按月发放,按十二个月核发
⑴ 工作岗位津贴:仔细履行岗位职责,能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非教学岗位:690 元/月 教学岗位(含财会人员):735 元/月 见习期:645 元/月 产假期间或个人要求照顾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