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促进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注重工作实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履职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促进绩效提升的管理行为和工作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关机构
第四条 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注重多元导向、激励创优
第五条 在市政府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秘书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确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计划; (二)组织开展年度绩效管理工作; (三)审定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 (四)讨论和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为做好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汇总、评审绩效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各专项考评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各项基础工作; (三)指导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绩效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承担绩效管理专项考评任务的部门根据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