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北京某案房屋买卖合同VIP免费

北京某案房屋买卖合同_第1页
1/5
北京某案房屋买卖合同_第2页
2/5
北京某案房屋买卖合同_第3页
3/5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马 xx 诉陈 xx 房屋买卖合同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海民初字第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一中民终字第 9544 号。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诉讼双方被告(上诉人):马 xx。委托代理人:宋 xx,北京市海淀区 xxxxxx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被上诉人):陈 xx。委托代理人:陈 xxx,无业。4.审级:二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金川。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爱红;代理审判员:李晓龙、万丽丽。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24 年 6 月 8 日。二审审结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二)一审情况1.一审诉辩主张(1)原告诉称我于 1989 年 3 月 31 日将诉争房屋以 22 000 元的价格卖予城市居民马 xx。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现起诉要求: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马 xx 腾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河北新营 13 号南院内北房 5 间、西房 1 间、西门道房 1 间、东房 2 间、南房 1 问、海棠树 1 棵及院落;3)本案由马 xx 负担。(2)被告辩称我与陈 xx 在 1989 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为居民身份,合同约定只涉及地上物的买卖与宅基地的权属无关,双方的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进行了买卖保证申请、经过审批、缴纳相关契税、取得房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且买卖合同无效和腾退房屋不应属于同一诉讼,请求法庭驳回陈 xx 的诉讼请求。2.一审事实和证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89 年 3 月 31 日,陈 xx 与马 xx 签署了买卖,陈 xx 将自家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河北新营 13 号南院内北房 3 间卖与城市居民马xx,价款 21 000 元。合同签署后,陈 xx 另收取马 xx1 000 元,为其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河北新营 13 号南院建西房 2 间(含门道 1 间)。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实际买卖房屋标的物为北房 3 间及西房 2 间(含门道 1 间)。双方买卖行为发生后,马 xx 向有关部门交纳了相应契税,肖家河村民委员会于 1994 年 11 月 30 日、海淀乡人民政府于 1994 年12 月 5 日对买卖房屋进行了审批,马 xx 于 1996 年 6 月 10...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北京某案房屋买卖合同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