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厂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各单位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均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机动处是全厂临时用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厂临时用电的管理,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关人员的资格审定或备案,负责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对全厂临时用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安环处负责全厂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电气(热电、给排水)车间作为用电分管部门,负责维护区域内本厂各单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同时作为供电执行单位,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临时用电的接用、许可及巡回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和技术 规定,认 真 履 行职责,监督检查本区域内临时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
4.临时用电单位负责申 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认 真 履 行相 关职责,并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 ,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 场运行、设 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三 条 危险识 别 1.作业前 ,针 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 识 别 ,制定相 应的作业程 序 及安全措 施
2.将 安全措 施填 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 条 许可证办理程 序 1.本厂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 用电单位持 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作业单到 用电所在地 供电分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供电分管部门应对该 临时用电作业签 署 审批意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 经 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