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 、二次抵押登记流程 ( 一 )经 办 行 已 按 审 批 要 求 作 为 第 一 顺 位 抵 押 权 人 办 妥 房 产抵 押 登 记 并 取 得 房 产 他 项 权 证 ; ( 二 ) 担 保 公 司 与 抵 押 人 、借款人 、经 办 行 达成二 次抵 押 登记 意向后准备以下材料: 1、抵 押 人 提供的出具给房 屋登 记 机构的房 地产 抵 押 登 记 申请表; 2、担 保 公 司 向经 办 行 出具的《关于后顺 位 抵 押 权 申请人 已知晓银行 优先顺 位 抵 押 权 情况的函》( 见附件 6) 3、担 保 公 司 向房 屋登 记 机构出具的《关于后顺 位 抵 押 权 申请人 已 知晓优先顺 位 抵 押 权 情况的函》( 附件 4) 4、担 保 公 司 向房 屋登 记 机构出具的其与 抵 押 人 签订的《抵押 合同》( 原件、格式参考附件 5) 5、担 保 公 司 向房 屋登 记 机构出具的其与 借款人 签订的《委托担 保 合同》及《反担 保 合同》( 原件); 2 附件4: 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房 屋 登 记 机 构 ): 抵 押 人 以 其 坐 落 于 福 州 市 区 房 地 产 作 为 我 单 位 为 债 务 人 偿 还 拖 欠 银 行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抵 押 反 担 保
我 单 位 已 知 悉 该房 地 产 已 抵 押 给 银 行 作 为 上 述 同 一 笔 贷 款 债 务 的 担保 , 已 设 定 抵 押 担 保 的 债 权 本 金 数 额 为 人 民 币 万 元(利 息 、费用等其 他债 务 以 该 笔 贷 款 的 借款 合同 约定 为 准), 经我单 位 与抵 押 人 审慎协商确定 , 该 房 地 产 的 抵 押 价值为 人 民 币 3 ( 抵 押 价 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