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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十:南京“7.28”丙烯管道爆燃事故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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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十:南京“7.28”丙烯管道爆燃事故 一、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概要 1、事故简介 2010 年 7 月 28 日 10 时 11 分左右,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 15 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截至 7 月 31 日,事故已造成 13 人死亡、120 人住院治疗(重伤 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 3000 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A ) (B) 图1 事故现场情景 (A、B)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2)间接原因 ①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在明知拆除地块内有地下丙烯管道的情况下,没有掌握地下丙烯管道的位置和走向,违章指挥,野蛮操作,造成管道被挖穿。 ②栖霞区迈燕开发办、迈皋桥街道、栖霞区拆迁办等单位违规组织实施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违反区政府旧房拆除工程应公开招投标的规定,直接指定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负责塑料四厂地块的拆除工程,且未履行业主应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③塑料四厂和塑胶公司在发现塑料四厂厂区内有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地下丙烯输送管道安全时,未能有效制止施工队伍的野蛮施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二)基本情况 1、鸿运公司施工队伍基本情况 1997 年起,鸿运公司施工队伍负责人邵某某在南京开始承接拆除工程。2002年,邵某某个人注册成立了尧金房屋拆除队,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无相关拆除资质,2007 年申请注销了该营业执照。2005 年邵某某个人又注册成立了尧栖房屋工程拆除队,因该拆除队仍无相关拆除资质,2008 年起就不再用尧栖房屋工程拆除队名义承接房屋拆除业务。其后,邵某某先后用扬州市强劲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扬州市永盛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接栖霞地区房屋拆除工程。 2009 年 5 月 5 日,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在未进行招投标(包括议标)的情况下,指定邵某某拆除四厂地块房屋,邵某某将四厂的拆除工程又分给董某某、陆某某两人。事故发生当日下午,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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