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 包 人 ( 全 称 ): 承 包 人 ( 全 称 ): 为 保 证 ( 工 程 名称 )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正 常 使 用 ,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协商一致签定工 程质量保 修书。承 包 人 在 质量保 修期 内 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 程 质量保 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 修范围包 括路基工 程 ;路面基层、底基层、垫层工 程 ;水泥路面工 程 ;沥青路面工 程 ;桥涵工 程 ;防护工 程 、附属设施工 程 等工 程 项目。本工 程 项目的具体质量保 修范围和内 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 修期 , 自交工 验收合 格与发 包 方签定”工 程 交接证 明”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 验收的工 程 , 按单项工 程 分别计算质量保 修期 。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 具体工 程 约定质量保 修期 如下: 1 、路基工 程 保 修期 为 年; 2 、路面基层、底基层、垫层工 程 保 修期 为 年; 3 、水泥路面工 程 ;沥青路面工 程 保 修期 为 年; 4 、桥涵工 程 保 修期 工 程 为 年; 5 、防护工 程 保 修期 工 程 为 年; 6 、附属设施工 程 保 修期 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实体结算金额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元(大写)。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无银行利率。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 发 包 人联系电话: 传真: 承包 人联系电话: 传真: 发 包 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