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2011 年 1 月 1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实施,请贯彻执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254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GA/T842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3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drivers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3.2酒精含量 alcoholconcentration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4 酒精含量值4.1 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 1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表 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 1:2200 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 2200 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5 检验方法5.1—般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5.2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5.2.1 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5.2.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 GB/T21254 规定。5.2.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操作要求进行。5.3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5.3.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