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翻译权合同(国家版权局1992 年 9 月)(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地址:乙方(出版者) :国籍: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地点: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 "作者)的作品(书名) (下称 "作品 ")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出版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 "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付方式为:(一)版税:(货币单位) [译本定价 X%(版税率) X 销售数(或印数)];(例如文学作品 8%,科技作品10%)或(二)一次性付酬: (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20 元,科技伤口每千字25 元)如果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预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报酬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月内,向甲方预付 %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月结算期分期支付, 或在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翻译,译者姓名和其资格证明应送交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删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作
第六条 有磁译本的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 乙方将作者的姓名标注在译本的封面、护封和扉页的显著位置,并注明:"此版本(书名)系(乙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于年月协议出版 "
第八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译本
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
乙方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乙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